物业企业回复义务的内容,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
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辟谣】
问:物业企业需要公示什么吗?
答:需要。
物业服务企业要在小区内向业主公开公示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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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证书复印件,各项管理服务制度、管理人员职责分工、联系方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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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公示时间为自接管小区后一个月内落实公示内容,至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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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供特约服务的具体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公示时间,自提供特约服务的具体项目起,至停止该服务项目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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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机动车场地占用费收取和使用情况。公示时间,每半年公示一次,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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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经营收益和使用情况。公示时间,每半年公示一次,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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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按照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规定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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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运行状况。公示时间,于每年第四季度进行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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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物业管理服务费实行酬金制的,应当至少每季度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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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节假日服务事项、社区文化活动安排,以及需要向业主提示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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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其他需要业主及时知晓的服务事项。
【提醒】
问:物业企业的权利是什么?
答:物业公司有权依照
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有权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并制定管理办法;有权制止
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要求
业主委员会协助管理;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项管理业务;有权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