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合同一方违约,守约方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损害赔偿。
(一)继续履行。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
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实际
履行合同义务。
(二)补救措施。补救措施是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债权人在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同时,可根据
合同履行情况要求债务人采取的补救履行措施。
(三)损害赔偿。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具体方式包括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和适用定金罚则等多种情况。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