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拍卖款到达法院指定的账户后,委托人(申请人)即可以领取。
2、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指当事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案款。案款范围包括生效法律文书主文确定的给付内容如支付赔偿款、违约金、赔偿借款等,法律文书次文确定的诉讼费、评估、鉴定费等各项费用以及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等。
3、当事人在领取案款过程中,人民法院财务部门要严格审核领款人资格,领款人只有凭据审批手续完备的支付通知单、案款领据中的人民法院支出联、身份证明(领款人是单位的,经办人还需有单位的授权领款委托书)才能领取案款,同时领款人要在人民法院支出联当面签名、捺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条【查扣、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