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防范:
1、要树立先合同、后用工的劳资观念。
2、要严格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3、要建立健全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4、要构建有效防范劳动争议的内部机制。
发生劳动争议找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处理。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
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
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