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小产权房不合法。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民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
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建设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建造的“商品房”。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
土地使用证和
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
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