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需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符合合同约定的可以
退房的情形;
2、经过双方协商,均同意退房;
3、出现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等法定的退房情形之一。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
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