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
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
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设区的市与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
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房屋征收...
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因公共利益需要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条例。...
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条
符合国务院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建设活动组织实施单位向房屋征收部门提...
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4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设区的市与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
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
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
征收住宅,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其自搬迁之月起至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六个...
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解读
征收住宅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搬迁费,用于补偿被征收人因搬家和固定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空调、管道...
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全文
征收非住宅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一次性支付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其中,搬迁费包括机器设备的拆卸费、搬...
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附则
被征收房屋用途按照房屋登记记载的用途确定;房屋登记未记载用途或者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改变用途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