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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质押权和抵押权的优先顺序

更新时间:2022.09.26

同一财产上同时存在质押权和抵押权,如果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否则,质权人优先受偿。对于这种情况下,先行使抵押权,能使债权人依法行使合法权益,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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