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者辞职时用人单位
不结算工资,一般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2.《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按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