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所谓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在意思表示时,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解除
合同不公平的时效问题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所谓
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
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显失公平的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一是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二是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三是受害的一方是在缺乏经验或紧迫的情况下是实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