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享有的权利有:
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有权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讯问;有权辨认物证、书证;有权了解未到庭证人的证言、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的内容,并提出意见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