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其他的法定、
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任何一方要求
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向对方发出《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及时与对方进行协商,依法续订劳动合同;
2、续订劳动合同,如
原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已有较大改变,双方应重新协商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如原劳动合同的条款变动不大,双方可以签订《延续
劳动合同协议书》,并明确劳动合同延续的期限及其他需重新确定的合同条款;
3、续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将双方重新
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附原劳动合同)一式两份,送有管辖权的劳动鉴证机构进行鉴证,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延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