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仲裁机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员和仲裁庭制度,在仲裁员主持下,当事人在仲裁庭这个法定的、封闭的场所内就案件事实进行调查了解、质证、辩论、调解。仲裁机构根据仲裁庭调查的事实进行法律适用,作出裁决。
2、注意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权利。
3、注意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义务。
4、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庭组成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
可以申请仲裁庭组成人员回避。
5、仲裁员要求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时,申请人应当全面陈述仲裁请求。
6、仲裁庭质证阶段,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
7、
劳动争议案件一般都会主持调解,当事人应当全面考虑案件的处理结果,选择是否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