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性质的
房地产纠纷包括:
1、
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如
商品房买卖);
2、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如土建、设备安装、装修);
3、房地产
服务合同纠纷(如房地产咨询、评估、中介)房地产
租赁合同纠纷;
4、物业管理纠纷、他项权利侵权纠纷(如相邻用水、排水、采光、通风)等等。
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包括:
1、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的争议纠纷,经有关人民政府处理后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2、拆迁入与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安置等达不成协议由批准
拆迁的房屋主管部门裁决后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3、公民个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之间的林地、林木
所有权争议经县级或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后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