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当赠与人赠与他人房产时,已经成立了赠与合同,双方都应该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可随意撤销和变更。
其次,如果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如果受赠与人以上情形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是赠与人的撤销权,必须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超过时间将不能撤销。
再次,如果房产已经经过登记,则赠与人不可以撤销赠与行为,反悔要回财产。
房产属于不动产,对于
不动产物权的转移,法律有更严格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并且,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因此,
赠与的房产需要经过登记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一经登记,赠与人便不可以撤销赠与行为。
最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应先谨慎思考后再做决定,特别是房子这类价值比较大的财产。如果要撤销赠与行为,要看是否符合撤销的条件,并搜集、固定证据,在合理期限提出,才有可能撤销该行为。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是否能撤销赠与行为有纠纷的,建议请专业律师介入代为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的
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五条【撤销赠与的法律后果】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