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
(3)
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6)
房屋产权登记费:
80.00元。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