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保证人同意的。
(二)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债务履行方式与期限未经保证人同意的。
(三)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经仲裁或诉讼主张权利的。
(四)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
(五)
债权人债务人欺骗保证人的,保证人在受胁迫、被欺诈的情况下违背真实意愿提供保证的
(六)主合同无效,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七)债务人
对抗债权人的抗辩事由,担保人可以适用。
(八)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
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
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
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九)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
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