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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的租金收取的主体是谁?

更新时间:2022.06.26

买卖不破租赁租金收取的主体是房屋的买受人。在房屋进行买卖之后,如果是房屋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此时房屋的所有权以及物权是已经移转给房屋的买受人的,对于所有权人来说,此时在实际上房屋所有人已经变更,所以租赁合同的债权人也发生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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