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情况的处理方式都不一样:
1、若是因开发商销售未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导致购房者不能顺利拿到贷款,这时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及定金,并要求开放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2、若是因购房者提供的贷款资料不真实或是信用记录不好造成银行贷款不能顺利获批,那么购房者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若是因政府政策或银行规定发生变化导致购房者本应拿到的贷款不能兑现,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及定金,不过得出具相关证明。所以,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在合同中注明“若贷款不能获批,购房者
可以解除合同并不
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需返还首付款”以保证自己的利益。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
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
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