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应何时为员工缴纳社保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缴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对社会保险的申报和缴纳做出了全面规范。该规定所称的社会保险费,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
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着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缴费情况,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职工。用人单位和职工有权按照《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等规定查询缴费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司欠缴
社保怎么办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明确,经查实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足额缴费且未补缴的,社保经办机构可以按照《
社会保险法》,向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根据查询结果向所属的社保行政部门申请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经查询,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或者划拨后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