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再审是适用劳动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对
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对判决不服的
可以申请再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
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
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