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确规定了如果劳动者严重
违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
支付经济补偿金。
2、这样的话,劳动者一旦出现拒不配合的情形,用人单位就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样会对劳动者产生两个方面的影响:
(1)对于原本
有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会丧失
经济补偿金;
(2)对于自动辞职的劳动者,劳动关系终止的原因会由辞职转变为因严重违纪而被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这对其以后的再就业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3、此外,用人单位还可以在规章制度中明确法律的规定因劳动者不按照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