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只有非终局裁决的案件,
劳动仲裁裁决后,公司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结果,可以自收到
劳动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人民法院起诉个人,属于民事案件,在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后,会在七日内立案,并且通知当事人。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