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确工伤赔付单位。
用人单位已经为员工
办理工伤保险的由统筹地区从
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办理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工伤认定的时效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的,应从其治疗终结之日或
伤残等级评定之日起算。
3.工伤是否可以协商解决,协商解决后是否可以再行起诉
工伤保险条例中确定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承担工伤赔偿义务的原则,但该义务系工伤认定之后的法定义务,在
工伤认定前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的方式订立的赔偿协议与法律规定并不相冲突,故该协议应认定合法有效。
若协商过程中,受伤人对自己应享有的权利处于不明状态,他并不清楚其享有哪些权利,以及实现这些权利后可以获得什么利益,导致其轻易与某公司订立了协议。按《劳动法》侧重保护劳动者的立法原则,应确认双方的协议书显失公平,应予以撤销,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李某工伤待遇。所以,协商解决后,伤者仍有权向当地
工伤鉴定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4.工伤待遇申请或诉讼注意事项
不可超过
工伤认定时效。
5.协商解决赔付的金额是否应从工伤赔偿中扣除。
司法实践中,为保持公平原则,一般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