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应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的
权利与义务已经完结,用人单位继续用工,是新的劳动关系,应当在一个月内
续订劳动合同。满一个月未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自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其中,继续用工未签合同不满一年的,二倍工资支付到补订书面合同时止;满一年的,支付到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个月,并视为已经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