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贸易欺诈发生的原因
发生国际贸易欺诈的原因众多,归纳起来不外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1、利益驱动。财迷心窍是贸易欺诈发生的根本原因。正如香港民商法专家杨良宜先生在《提单骗案例释》一文中指出的,想一朝致富,投机和欺诈是门路,精心组织的海事欺诈,往往给骗子们带来了好运气⋯⋯欺诈成功和随之而来的荣华富贵以夏不断进行欺诈的欲望,恶性循环永无止境。接着便是受害者叫苦连天或国际贸易趋干混乱。有人形容提单是一把打开浮动黄金仓库的钥匙,可见伪造提单获利何等丰厚。2、现行国际贸易一贯倒存在漏洞。现行国际贸易惯例中存在的漏洞使得不法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例如现行国际贸易中大量使用信用证方式结算,而现行的1993年修订的《R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规定:信用证是纯粹的单据业务,有关各方面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货物。只要受益人提供了表面上完全符台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开证行就有义务付款,而不管单据的真伪:即使该单据系卖方伪造,银行也应该承担对与信用证表面相符的单据付款的义务。信用证的这一特点为卖方利用伪造的单据进行欺诈客观上提供有利条件。3、国际贸易合同的履行难以控制。国际贸易是以交易双方当事人彼此以诚相待、相互信任为基础而...查看原文
2国际贸易欺诈有哪些类别
根据进出口业务的主要流程,国际贸易欺诈具体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国际海运欺诈(一)伪造提单。提单在国际贸易和国际支付中都是重要的单证之一,是海事运输中重要物权凭证。因此,一些国外的不法商人伪造提单进行欺诈。1984年我国某公司与外国某公司签订了一份进口钢材的买卖合同,数量9000吨,价格条件为CFR温州,总价229.5万美元,托运人(卖方)虚构合同的内容,勾结意大利塞得航运公司船东签发了一份假提单,直接造成我方经济损失229.5万美元。(二)利用非法提单。主要是通过预借提单、倒签提单或保函换取清洁提单进行欺诈。预借提单是指在海运货物尚未装完或根本未予装船的情况下,应托运人的请求,由承运人提前签发的提单;倒签提单是由于货物的实际装船日期晚于信用证规定的日期,出口商为了不影响结汇,要求承运人按信用证要求的装船日期签署的提单;托运人交付承运人的货物在主要标志、件数或外表状况存在不良的情况下,由托运人出具保函而让承运人出具清洁提单,以便顺利结汇,这便是用保函换取清洁提单。以上三种行为都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合谋欺诈第三者的不法行为。1998年12月17日我某公司受客户委托,与一家美国公司签订了进口...查看原文
3国际贸易风险的规避方法
在国际贸易中,出口贸易风险是难以避免的。然而,通过一些措施,可以降低风险并确保利益。首先,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质量标准和相关条款,以避免双方在品质方面产生分歧。其次,进行货物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以保证货物符合标准。此外,若客户在收到货物后认为品质有问题,可以进行退货或换货。若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在进行出口贸易时,了解并遵守相关法规和条款,加强风险防范,是降低风险并确保利益的关键。如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问题,可联系专业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三章 进出境货物 第三十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依法变卖之日起一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其中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不予发还。逾期无人申请或者不予发还的,上缴国库。 确属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经海关审定,由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货物的收发货人自该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退运或者进口手续;必要时,经海关批准,可以延期三个月。逾期未办...查看原文
4国际贸易合同欺诈包括哪些内容
1、国际海运欺诈 (1)伪造提单。提单在国际贸易和国际支付中都是重要的单证之一,是海事运输中重要物权凭证。因此,一些国外的不法商人伪造提单进行欺诈。 (2)利用非法提单。主要是通过预借提单、倒签提单或保函换取清洁提单进行欺诈。 预借提单是指在海运货物尚未装完或根本未予装船的情况下,应托运人的请求,由承运人提前签发的提单; 倒签提单是由于货物的实际装船日期晚于信用证规定的日期,出口商为了不影响结汇,要求承运人按信用证要求的装船日期签署的提单; 托运人交付承运人的货物在主要标志、件数或外表状况存在不良的情况下,由托运人出具保函而让承运人出具清洁提单,以便顺利结汇,这便是用保函换取清洁提单。以上三种行为都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合谋欺诈第三者的不法行为。 (3)保险方面的欺诈。主要是船方和托运人(卖方)为了获得高额保险费而蓄意破坏船舶及货物。 2、贸易合同主体欺诈 (一)虚构合同主体欺诈 (1)一些不法国际“商人”在订立合同时虚造不存在的公司实体或以无贸易资格者冒充有贸易资格者进行欺诈。这些人所代表的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公司不是独立法人或者是根本没有法人资格、注册资本的商行。他们编造假的公司名称,制作假...查看原文
5国际贸易巨额合同欺诈的防范有哪些
通过资信调查,选择资信状况良好的交易伙伴,通过银行调查;通过当地的商会或同业公会调查;通过驻外使领馆的商务机构或我国工商企业在境外的分支机构进行调查;通过境外爱国华侨团体调查;采取担保方式,保证对方履约。合理选择贸易术语并加强海运监督。...查看原文
6国际贸易信用证的欺诈与防范
防范手段1.信誉的调查。国际贸易中,用信用证方式进行交易,对交易方的资信调查是一项必不可少的环节。这项调查涉及到开证申请人(进口方)和受益人(出口方)的资信以及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与银行的资信。这种调查可以通过咨询公司、信用机构、商会等组织进行。2.严格执行操作规范。买卖双方在交易中,必须认真签订合同,在合同中应明确交货的价格条款,合同的货物与信用证记载内容要一致,保证货物装运的检验手续,并要求有声望的检验公司签发单据。银行应根据cp500的规定,合理小心地审核信用证,遵守“单证、单单”一致的严格原则。3.抵制“软条款”。软条款信用证是开证人在信用证中规定一种条款,这种条款是否能实现,其主动权完全由开证人或开证行控制,受益人无论做何种努力都不可避免地被拒绝。制定软条款的目的,是开证人为了防止出口商的欺诈或提供的货物不符合要求。软条款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种:信用证开出后暂时不生效,待进口许可证签发和货物经开证人检验后,才通知生效;船公司、船名、目的港、启运港、收货人、装船日期等,经开证人通知或同意后,以修改书形式通知;货物品质由开证人检验,并由开证人出具品质符合检验证书;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经...查看原文
7信用证欺诈的例外豁免
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实施70多年的过程中,1941年美国法院审查斯特恩诉亨利·施罗务银行案件首次确立了信用证交易的欺诈例外原则,作为信用证独立原则的一项例外,但在对远期信用证汇票的有效合法承兑人,即远期汇票的正当持票人来说,在远期信用证情况下,如开证银行已承兑了汇票,开证银行在信用证上的责任已变为票据上的无条件付款责任,有关法院就不应加以冻结,应裁定解除冻结,以免国家遭受更大的经济损失,并协助维护有关银行的国际信誉。这是国际上公认的信用证欺诈例外豁免的原则,作为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例外(豁免)。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全国沿海地区涉外,涉港澳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三部分第四节的规定,在远期信用证情况下,如中国银行已承兑了汇票,中国(的)银行在信用证上的责任已变为票据上的无条件付款责任,人民法院就不应加以冻结。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规定与已为国际惯例的信用证欺诈例外豁免的原则是一致的。在此,通过以下案例加以说明。1996年9月18日,原告宁波某进出口公司与被告香港正鸿利钢铁有限公司签订了167.168号钢材买卖合同两份。每份合同约定,原告从香港正鸿利钢铁有限公司进口46.5M...查看原文
8提单欺诈的情形
提单欺诈的情形: (1)预借、倒签提单。倒签提单,是指提单签发日期早于货物装船日期的提单。预借提单,是指货物在装船前或装船完毕前签发已装船提单。这两种欺诈的本质相同,都是托运人与承运人在合谋之下签发的不符合实际装船日期的提单。 (2)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托运人为了避免取得不清洁提单进而银行拒绝支付的发生,往往向承运人出具保函并承诺承担一切可能的损害,以换取清洁提单。司法实践中,若托运人出具保函的目的是善意的,即为了使具有货物轻微缺陷或者短缺不会被收货人拒绝收货,此时保函是承运人与托运人在合理且不违法的前提下做出的,应视为有效;若承运人批注的提单涉及严重的货物瑕疵且这种瑕疵足以导致第三方拒绝收货,承运人接受保函将被视为与托运人恶意串通,此种保函属于欺诈,无法律效力。 (3)伪造提单(空单)与货物状况记载不实。空单又称空头单证,指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或船长签发的与所载货物极为不符或者根本没有装货的提单。货物记载不实又称为货量差异,是指货物已经装船但实际装船数量与提单记载数量存在差异。提单所记货量是同等货物确已如数装上船的表面证据,当提单已转让第三者手上时,承运人便不能以任何理...查看原文
9国际贸易结算欺诈
1.假冒信用证欺诈假冒信用证主要指密押或印鉴有问题的信用证。其主要特征为:电开证无密押,信用证签字无从核对,开征行行名,地点不明,单据要求寄往的第三家收单行不存在,信用证金额大且有效期短。假冒信用证的主要目的是:(1)诱骗出口商贸然发货,并按假冒信用证上提供的地址寄单,行骗者提货后逃之夭夭。(2)骗取出口商预付佣金或履约金。2.软条款信用证欺诈指行骗者要求开证行开出主动权完全操纵在开证申请人手中,能制约受益人,且可随时单方面解除付款责任的信用证。此类信用证实际上是变相的可撤销信用证,易造成单证不符而遭开证行拒付,其表现形式主要有:A.暂不生效条款。即来证规定必须具备某种条件或得到某种证明后才能生效。B.限定性装运条款。即信用证中规定与装运有关的事项如船期,船名,目的港,验货人等必须得到申请人的书面确认。C.限定性单据条款。信用证要求受益人提交由申请人签发的某种单据,如验货单或品质证书等。D.寄单条款。信用证要求受益人将正本B/L中的一份直接寄给申请人或其指定的人。这样,申请人可以不赎单先提货,然后在单据上故意挑剔,找出一个不附点即可拒付货款。...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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