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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信用证是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独立于合同之外的单独单据买卖,是由开证行对受益人有条件的付款承诺。但是,如果受益人存在利用信用证的这个性质实施...
信用卡诈骗罪有以下的几种类型,第一种就是犯罪金额比较大,针对于这样的情况,将会处以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第二种就是犯罪的金额巨大,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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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信用证欺诈,是指买方(开证申请人)或者卖方(受益人),利用信用证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单独的单据买卖,是开证行对受益人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开证行就保证向受益人付款,且这是开证行以自己的信誉所做的承诺。
当事人以信用证欺诈为由请求人民法院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认真审查。受理该申请的人民法院必须对该案有管辖权,同时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还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基础交易或信用证交易存在欺诈,并且综合考虑如果不采取保全措施可能会造成申请人不可挽回的损失等因素。具体的保全措施应当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经过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并且立即开始执行。
1,消费欺诈,是指经营者夸大向消费者提供的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对提供的有关商品或者服务介绍不真实,作出虚假或者使消费者误解的宣传。 2,依《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第六条的规定,消费欺诈行为包括: (一)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二)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四)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五)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六)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七)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 (八)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九)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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