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概述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8类侵犯相对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受理事项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认为法律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申请行政机关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上述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表述方式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表述方式有三种方式:1、列举式,法律列举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案件规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2、概括式,是指法律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作抽象的规定,不作具体列举;3、概括和列举相结合,法律采取概括和列举并举的方式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作出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查看原文
2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种类
①对拘留、罚款、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②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③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④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行政许可证和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⑤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或不予答复的。⑥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的。⑦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⑧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以及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⑨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⑩、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一、行政复议案件可不可以法律援助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行政复议并不在法律援助的范围内,但有些地区出台了规定,行政复议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查看原文
3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行政行为
一、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查看原文
4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研究
行政复议活动在行政过程中的定位是附随性的,行政复议功能不是行政机关被设立的原始目的。因此,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应当仅仅限于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对于抽象行政行为不服时只能提起司法审查诉讼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关键词:行政复议附随性受案范围具体行政行为司法审查诉讼行政复议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据职权实施的解决行政争议的行政仲裁行为。在行政活动中,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而做出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对此行政行为不服,就会产生行政争议。对于行政争议的解决方式,可以有争议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请第三方仲裁、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行政复议制度的基础法理分析(一)行政复议制度创设原因分析在行政争议的解决方式里面,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显然没有效率,因为双方立场显著的差异和双方没有建立起对于协商结果公平性的信心,导致此种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实用价值小;尽管如此,以协商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在存在于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深度互信基础上时,那么这种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在所有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里是消费资源最少的,即最低成本的解决行政争议方式。以请第三方仲裁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基础是对于第三方决断公平的信...查看原文
5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方式
以何种方式来确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行政诉讼制度本身是否先进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是,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方式是人定还是法定,则可以反映出行政诉讼制度的先进性。因为,任何一种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确定方式都会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人们至今还没找到一种完善无缺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方式。从目前各国行政诉讼立法和逻辑理论上分析,确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三种方式:1.列举式。列举式是指由成文法和判例法明确规定行政相对人可以提起诉讼和不能提起诉讼的范围。我国目前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就是采用这种方式确定的。我国有学者将行政诉讼法第2条的规定作为论证行政诉讼采用结合式方法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实质是混淆了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方式和标准。而将第11条第1款第(八)的规定当作概括式的例证,更是一个不该有的认识错误。因为这项规定实质上仍然是属于列举式的范畴。由于行政诉讼客观上存在着一个行政行为不受司法审查的豁免范围,从理论上说,列举式是可以穷尽所有可以被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由于成文法自身的局限性,使这种理论难以成为现实,如果我们采用判例法制度,这个局限性完全是可以被克服的。这种方式的优点是,首先行政诉讼受...查看原文
6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立
受案范围需要运用一定的方式才能得到明确的表达,这种方式越科学,受案范围的划定就越准确。(1)概括式。概括式是由统一的行政诉讼法典对受案范围作出原则性的概括规定,概括式的优点是简单、全面、不致发生遗漏。但也有过于宽泛和不易具体掌握的问题。(2)列举式。列举式有肯定的列举和否定的列举两种方法。列举式的优点是具体、细致,受案或不受案的界限分明,易于掌握,但却有繁琐且难以列举全面的弱点。(3)混合式。混合式是将上述两种方式混合使用,因此合式不失为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较好方式。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在确定受案范围上基本采取混合的方式。《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具体列举的8先种行政案件,同时对一些目前难以列举全面、而且今后将逐步纳入行政诉讼范围的行政案件又运用概括的方式作为补充,即《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概括规定的其他行政案件;最后以否定列举的方式对不属于行政受案范围的事项作了排队的规定,这就是《行政诉讼法》第12条对4种不受理事项的规定。我国行政诉讼法对受案范围采取这样的确立方式显然既简单明确又不失全面,而且照顾到了今后逐步扩大受案范围的问题,因此是较为科学而且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查看原文
7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特征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这一范围同时决定着司法机关对行政主体行为的监督范围,决定着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诉讼的范围,也决定着行政终局裁决权的范围。具体受案范围(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查看原文
8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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