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外资银行?
1、外资银行的定义外资银行是指在本国境内由外国独资创办的银行。外资银行的经营范围根据各国银行法律和管理制度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有的国家为稳定本国货币,对外资银行的经营范围加以限制;也有些国家对外资银行的业务管理与本国银行一视同仁。它主要凭借其对国际金融市场的了解和广泛的国际网点等有利条件,为在其他国家的本国企业和跨国公司提供贷款,支持其向外扩张和直接投资。外资银行有的是由一个国家的银行创办的,也有的是几个国家的银行共同投资创办的。2、相关法律规定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以下机构:(1)一家外国银行单独出资或与其他外国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的外商独资银行;(2)外国金融机构与中国的公司、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的中外合资银行;(3)外国银行分行、外国银行代表处。其中,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统称为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3、大事记(时间:事件)1979年:日本输出入银行在北京设立代表处(我国批准设立的第一家外资银行代表处)。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加入WTO。2006年12月11日:我国加入WTO的过渡期结束,国务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银监会的《中华人民共...查看原文
2外资银行是什么,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资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包括外国银行分行、外国银行代表处等。《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外资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下列机构:(一)一家外国银行单独出资或者一家外国银行与其他外国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的外商独资银行;(二)外国金融机构与中国的公司、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的中外合资银行;(三)外国银行分行;(四)外国银行代表处。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机构,以下统称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外国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并经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批准或者许可的金融机构。本条例所称外国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并经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批准或者许可的商业银行。银行破产的后果在银行体系中主要分为三大部分:储蓄和债务、金融产品。如果银行真的破产了,首先最有可能会出现百姓群众彻夜排队挤兑的情况,但更多的情况是有关部门会引导同城他行资产转移。其次,国家会清查债务,大多数房地产都会资金链断裂。现在没有哪个房地产不贷款的,他们...查看原文
3外资银行设立条件
与普通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同,依据《条例》的规定,外资银行的设立有更加严格的条件。(一)出资要件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行,应当由其总行无偿拨给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的营运资金。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拨给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外国银行分行应当由其总行无偿拨给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的营运资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的业务范围和审慎监管的需要,可以提高注册资本或者营运资金的最低限额,并规定其中的人民币份额。另外,《条例》施行前设立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的注册资本或者营运资金未达到《条例》、《细则》规定的,在维持现有客户对象、业务范围不变的情况下,现有注册资本或者营运资金可以保持不变。如发生变更股东、扩大客户对象或者业务范围、增设网点等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条例》、《细则》有关注册资本或者营运资金的规定增资。(二)主体要件1一般性主体条件拟设...查看原文
4外资银行的终止与清算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自行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终止业务活动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予以解散或者关闭并进行清算。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责令其停业,限期清理。在清理期限内,已恢复偿付能力、需要复业的,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复业申请;超过清理期限,仍未恢复偿付能力的,应当进行清算。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因解散、关闭、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其清算的具体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清算终结,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外国银行代表处自行终止活动的,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予以关闭,并在法定期限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查看原文
5外资银行的分行由总行负责吗
外资银行的分行由总行负责吗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分支机构在总行授权的范围内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承担,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行短期债券,中长期贷款(3)票据承兑和贴现(4)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证券(5)提供信用证服务和担保(6)境内外结算(7)买卖外汇并代理(8)代理保险(9)同业拆借(10)从事银行卡业务(11)提供保险箱业务(十二)提供征信咨询服务(十三)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第三十条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的分支机构应当在总行授权的范围内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具体委托事项、委托人权限及委托期限应注明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5提交自有产权证书复印件;出租房屋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副本和出租人...查看原文
6外资银行票据转贴现
一、产品名称:外资银行票据转贴现二、产品介绍:外资银行即转贴现申请行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的商业汇票转让于我行,在扣除转贴现利息后,我行将剩余资金支付给转贴现申请行的资金融通行为。三、产品特点及优势:程序规范,操作简便,审批效率高。收到外资银行转贴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转贴现票据的初审工作,并将转贴现资金划入申请机构指定的人民币账户。四、产品用途:提供资金融通渠道五、服务对象:外资银行六、币种:人民币七、期限:1年以内八、服务渠道及网络:我行在全国开办外汇业务的各分支机构网点。九、客户流程:申请行在申请办理转贴现业务前应先与我行签订《商业汇票转贴现协议》,在具体办理转贴现业务时必须提供以下各项材料:*《中国建设银行转贴现申请表》*加盖有申请行在中国建设银行转贴现受理部门预留印鉴的转贴现凭证;*贴现申请人与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提货单或商业交易合同复印件;*如申请转贴现的商业汇票为银行承兑汇票,需提供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查复复印件;*申请转贴现票据的贴现凭证复印件;*中国建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查看原文
7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已经2006年11月8日国务院第155次常务会议通过,二○○六年十一月十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8号公布,自2006年12月1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和完善对外资银行的监督管理,促进银行业的稳健运行,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外资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下列机构:(一)1家外国银行单独出资或者1家外国银行与其他外国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的外商独资银行;(二)外国金融机构与中国的公司、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的中外合资银行;(三)外国银行分行;(四)外国银行代表处。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机构,以下统称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外国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并经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批准或者许可的金融机构。本条例所称外国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并经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批准或者许可的商业银行。第四条外资银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外资银行的正当活动和合法权...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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