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记名支票是什么意思
支票是一种信用流通工具,用于货币结算和支付手段。出票人必须确保在付款人处有足够的存款来支付支票金额,避免签发空头支票。支票具有通货作用,可以减少现金流通量,节约货币流通费用。 空头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请求付款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可供合法支配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的支票。根据《票据法》规定,支票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即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这就要求出票人自出票日起至支付完毕止,保证其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账户中有足以支付支票金额的资金。 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和领用支票,必须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支票可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支票一经背书即可流通转让,具有通货作用,成为替代货币发挥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职能的信用流通工具。运用支票进行货币结算,可以减少现金的流通量,节约货币流通费用。 了解记名支票的使用规则和注意事项 记名支票是一种在支付过程中涉及收款人姓名的支票形式。它要求在支票上填写具体收款人的姓名,以确保只有指定的人可以兑现该支票。记名支票的使用规则和注意事项十分重要。首先,填写收款人姓名时必须准确无误,以免发生兑现错误。其次,记名支票通常不可转让,...查看原文
2支票必须记载项目
签发的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有收款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的法定必须记载事项为:(1)表明“支票”的字样。这是为了确定票据的性质,使当事人易于辨认,以确定自己的权利义务。(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是指出票人作出的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付款,而不附加任何条件的意思表示。一般来讲,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已事先印在支票上,比如“上列款项请从我账户内支付”。在这种情况下,出票人就无需再书写其他相同意思的文字在支票上。(3)确定的金额。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在记载确定的金额时,应当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并且二者必须一致。如果二者有不一致的地方,或者票据金额有更改的情况,则该票据无效。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否则即为空头支票;付款人不予付款。(4)付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是指接受委托,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5)出票日期。是指出票人签发支票的日期,支票上必须予以记载。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出票日期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如果票据载明的出票日期有所更改,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对这种票据付款的,根据...查看原文
3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
失票人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担保,以防由于付款人支付已丧失票据票款后可能出现的损失。担保的数额相当于票据载明的金额。(5)在判决前,丧失的票据出现时,付款人应以该票据正处于诉讼阶段为由暂不付款,而将情况迅速通知失票人和人民法院。法院应终结诉讼程序。失票人与票据提示人对票据债权人没有争议的,应由真正的票据债权人持有票据并向付款人行使票据权利;如失票人与提示人对票据债权人有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确认。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丧失的票据出现时,付款人不为付款,应将情况通知失票人。如果失票人与提示人对票据权利没有争议的,由真正的票据权利人向付款人行使票据权利;如有争议,任何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权利人。(五)票据权利的消灭1、票据权利消灭的事由(1)付款。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票据债务人的责任解除。(2)票据时效期间届满。《票据法》规定,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①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②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③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④...查看原文
4记名支票可以别人代取吗
尊敬的用户,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相关的审核。 现金支票的收款人必须本人携带身份证到银行对公柜台办理,其他人不能代办。而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因此,对于划线支票是否可以委托别人代取,我们无法回答。但是,如果您需要代别人办理划线支票的转账业务,您可以寻求银行工作人员的帮助,并确保您已经了解了相关的规定和流程。 感谢您的提问,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向我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七章 附则 第一百零八条 【票据及其格式与印制】汇票、本票、支票的格式应当统一。 票据凭证的格式和印制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五章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第九十七条 【票据形式的准据法】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 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四章 支票 第八十六条 【收款人名称的授权补记与支票的相对应记载事项】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支...查看原文
5记名支票可以转多人账户吗
转账支票上的收款人必须是确定且唯一的,如一张支票上有两个人,则属于共同债权人,款项应划给其中一个人。公司支付个人款项需提供代发工资协议、收款人清单、合同等证明文件。 根据民法典规定,转账支票上的收款人必须记载收款人名称,且收款人名称必须是具有确定性和唯一性。因此,如果一张支票上可以记载两个人,那么在票据关系上,这些人应该属于共同债权人。在付款时,款项应该划给其中一个人。 对于公司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奖励证明、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借款合同、保险公司的证明、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以及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 记名支票的转账规定及限制 记名支票的转账规定及限制是根据不同地区和银行的规定而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记名支票是指写有特定收款人姓名的支票,只能由该收款人兑现。然而,一些银行可能允许记名支票转账给多个人。在这种情况下,通常需要提供额外的文件或授权,以确保转...查看原文
6支票出票的记载事项
支票出票的记载支票出票的记载,是出票人在出票时在支票上记载的行为。在记载事项上,仍然可以分为必要记载事项、有益记载事项与无益记载事项。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就此几种记载事项分析如下:1.必要记载事项。必要记载事项分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与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就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而言,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①表明支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出票日期;⑥出票人签章。这些事项属于支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这些事项中任何一项的,支票无效。支票上的金额,可以是在出票时就已确定而记载,也可以在出票后再行确定而补记。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他人补记,支票在未补记前不得使用。就相对必要记载事项而言,主要包括支票的付款地和出票地。支票付款地为支票上付款人的债务履行地;出票地为支票上付款人以外的人的债务履行地,从票据实务上来说,票载出票地可以不是实际的出票地,确定出票地可以决定适用的法律。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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