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强迫劳动?
根据法律规定,强迫劳动是指以暴力、威胁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刑罚根据情节轻重而异,轻度强迫劳动行为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罚款;情节严重者则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款。明知他人实施强迫劳动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提供其他协助者,将受到与前款相同的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者,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强迫劳动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对于强迫劳动的行为,根据其情节轻重,刑罚会有所不同。对于轻度强迫劳动行为,处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而对于情节严重的情况,刑罚则会被判处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强 迫 劳 动 罪 】 情 节 轻 重 及 刑 罚 划 分强迫劳动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强迫他人劳动的...查看原文
2打击拐骗强迫他人劳动有关法规
打击拐骗强迫他人劳动专项行动有关执法依据一、非法拘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裁量标准(试行)》第四十条规定的情节较轻情形:1、经被侵害人要求或者他人劝阻立即停止,尚未造成人身伤害等后果的;2、主动采取经济补偿等方法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3、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后果轻微的...查看原文
3强迫劳动的分类和责任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四类情形是: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八十八条【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强迫劳动罪的量刑现行《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强迫劳动罪】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查看原文
4强迫他人劳动如何处罚
强迫劳动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就是行为人将劳动者的人身自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或一定限度内,不准到其他地方活动,并派人严格监管以限制劳动者的人身自由,同时,加大劳动者的劳动强度,迫使其超体力劳动;延长劳动时间、强迫其劳动等。...查看原文
5强迫他人劳动的处罚登记
填报单位:公安局项目名称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条款依据审批所需材料办理流程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是否纳入政务中心受理备注对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2005年8月28日发布)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查看原文
6强迫他人劳动是否犯法?
今年5月份,邻村的李某和我村一砖厂达成协议,每制一块成品砖支付李某劳务费2分钱,李某为工头,民工由李自招。8月份,李某找到我的朋友王某,让王和他一起去招工。他们先后从外地招来二十余名民工干活,并派专人看管,不允许民工随意行动,强迫这些民工长时间劳动(每天达十三、四个小时)。有一部分民工不愿在此打工乘机逃离,李某和王某追上后将其中一些人追回来对其殴打,并继续强迫其劳动,还逼迫其与李、王某等人签订劳动协议,时间长达三个多月,后民工被公安机关解救,李某和我的朋友王某也因强迫劳动被法院判处二年和一年的有期徒刑,还被并处了罚金。请问,法院对我朋友的处理是否正确?读者:李健李健读者:法院对你的朋友王某及其同伙李某的处理是有法律依据的。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我国劳动法法律法规也规定了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权利。《劳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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