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告主的连带责任
优朋普乐起诉优酷网和可口可乐侵权一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由于诉讼证据不全,海淀法院驳回了优朋普乐的全部诉讼请求,没有进行审理。据悉,在涉及此次纠纷的影视剧《王贵与安娜》上,优朋普乐是通过一家虚拟注册公司取得信息网络传播权,该公司名叫东阳履实合润影视公司,而海淀法院查询工商注册后并没有发现该公司。值得一提的是,广告主负连带责任之前并没有法律依据和先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优朋普乐CEO助理朱江表示,法院驳回公司诉讼请求的原因是证据不全,但这是程序上的审查,尚未就是否侵权进行实体上的审查,所以不代表优朋普乐败诉。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内,优朋普乐将继续准备证据上诉。不过,对于上诉的前景,朱江表示因为没有先例所以还不好预测。双方的此次纠纷因牵涉到在视频网站投放广告的广告主引起了多方关注。在部分人士看来,广告主在视频网站上投放的广告计划和广告位都是由视频网站来安排,它们并不知道广告投放的影视内容是否侵权。这也是搜狐、优朋普乐等组成的网络反盗版联盟9月大规模诉讼优酷侵权后的第二批案件审理。首批案件审理已经于11月26日有结果:北京海淀法院知识产权庭在庭审后判定优酷侵权,判决优酷向反盗版联盟发起方之一优...查看原文
2广告代言要负连带责任
日前,市工商局举办《广告法》修订情况和广告审查标准专题讲座,邀请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本市媒体及广告企业负责人、广告审查员进行培训。记者从培训中了解到,目前已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是《广告法》自1995年实施以来的首次大修,亮点颇多,重点锁定虚假广告治理问题。广告代言要负连带责任据了解,此次提交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6章75条,与现行《广告法》相比,增加33条,修正18条,维持不变或仅有文字简单调整的24条。扩大了《广告法》的调整范围,充实和细化了重点商品、服务广告内容准则和广告活动规范,修订或新增了医疗、教育培训、招商投资、房地产等类型广告的准则;完善了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经营行为规范;强化了监督管理,加大了对广告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草案规定,广告荐证者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作证明。这意味着,明星代言产品自己要先使用。如果明星做虚假广告,将承担法律责任。由工商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在手机接受广告信息中,《广告法》修订草案明确,垃圾广...查看原文
3虚假药品广告的连带责任
广告是为了某种特定的需要,通过一定形式的媒体,公开而广泛地向公众传递信息的宣传手段。医药广告是指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发布药品广告,包括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产品宣传材料。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如果不作为,国家有问责制;建设项目如果产生了豆腐渣工程,与其有关的建设、施工、监理、验收单位以及有关的主管部门必然受其牵连,承担直接和连带责任。可同样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假药问题,其管理和处罚就宽松得多,特别是假药广告的问责几乎都成了无头案。针对这一现象,近日湖北省专门出台了一个《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将于12月1日施行。它进一步规范了药品广告的发布,明确了相关的责任,对防范和打击药品虚假广告作出了明确规定:名人明星误导消费者、使公众权益受到侵害的将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新闻媒体发布违法广告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虚假药品广告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是受利益驱动,权责不严。因其低成本高利润,就象唐僧肉,有机会人人都想咬上一口,可到了产生不良后果需要追查和承担责任时,与其有牵连的单位和个人就会退避三舍,或者装聋作哑。诚信和谐的社会需要严谨的法律来保障,而严谨的法律就得明确各自的责、权、利以及必要...查看原文
4名人代言虚假食品广告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月28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闭会。会议经表决,通过了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七)和修订后的保险法。在“三鹿事件”发生近半年后,备受关注的食品安全法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4票弃权获高票通过。食品安全法取消食品“免检制度”将统一食品国标避免“打架”食品安全法明确将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避免标准相互“打架”。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法取消食品“免检制度”为保障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实行免检制度是监管部门主动放弃监管职责,给食品安全埋下了隐患,“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暴露了这一制度的弊端。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法律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法律还规定,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广告的...查看原文
5广告发布者的责任
近日,笔者在...查看原文
6广告侵权责任由谁承担
《广告法》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此处要求广告经营者与广告发布者基于过错承担责任,而对其他广告侵权主体承担责任是否基于过错,法律并无规定。推定过错责任是过错责任的加重责任,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人,实现社会公平。广告侵权责任全部适用推定过错责任较为科学,理由如下: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考虑到消费者权益受虚假广告侵害时,相关广告的资料和记录都在被告手中,消费者要证明广告中的一些虚假内容是非常困难的。《广告法》规定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对其他广告侵权人则没作责任归责规定,使得消费者主张广告责任时阻力重重,所以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才能更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广告侵权的法律规定广告侵权的归责原则,《广告法》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此处要求广告经营者与广告发布者基于过错承担责任,而对其他广告侵权主体承担责任是否基于过错,法律并无规定。推定过错责任是过错责任的加重责任,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人,实现社会公平。广告侵权责任的规定...查看原文
7广告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在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九条发布广告违反本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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