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商会仲裁院(ICC)
国际商会仲裁院英文名为:TheInternationalCortofArbitrationofInternationalChamberofCommerce.英文简称为:ICC.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ICC是最具影响的仲裁机构。其成立于1923年,属于国际商会的一部分。国际商会本身于1919年成立于法国巴黎,其目的是为了促进国际商事活动的进行。它是一个国家间的商会,现有国家会员60多个。其仲裁院的成立也是延续其促进和维护国际商事活动的目的。国际商事仲裁院总部和其秘书局设在法国巴黎,与任何国家没有关系,尽管它是根据法国法律设立。国际商会仲裁院的委员来自40多个国家,他们都具有法律背景和国际商事法律及争议解决的专业经验。国际商会的仲裁员来自世界各个国家,其仲裁的一个主要特点是可以世界的任何一个地方进行仲裁程序。国际商会仲裁院秘书局的工作人员也来自不同的国家,能够使用多种语言进行工作。不可否认的是,国际商会仲裁院无疑深受欧洲法律和文化的影响。...查看原文
2国际商会仲裁机制探析
在过去冷战思维模式的影响下,国内大多主张我国与外国当事人的经贸纠纷仲裁尽量选择在政治上中立的瑞典等国仲裁机构进行。因此国内教科书和仲裁理论研究忽视了对国际上最有影响的国际商会仲裁院及其仲裁机制的介绍和研究,这将不利于新形势下我国当事人对国际商会仲裁的认识和利用。本文将对已经和将要选择国际商会仲裁的有关人士提供具体和实用的办案信息。总部设在巴黎的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ChamberofCommerce,ICC)长期致力于国际商业纠纷的处理,成为该领域处在世界领先地位的机构。国际商会早在1923年便设立了自己的仲裁机构——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theICCInternationalCortofArbitration,通常称为“国际商会仲裁院”,以下也简称为“仲裁院”)。今天人们熟悉的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与国际商会仲裁院的大力开创和推广是分不开的。在推动仲裁成为广泛接受的有效解决跨国商业纠纷的方法方面,国际商会仲裁院始终走在世界的前列。从创立至今,国际商会仲裁院已办理了涉及全球1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当事人之间的13000多个案件,1成为当今世界上处理国际仲裁案件最多的机构。2国际商会...查看原文
3国际商会调解
国际商会调解与仲裁规则是指国际商会为促进争议的友好解决而制订的任择性调解规则。和解是解决国际性商业争议的理想途径,因此,国际商会为促进争议的友好解决而制订了任择性调解规则。国际商会调解与仲裁规则是指国际商会为促进争议的友好解决而制订的任择性调解规则。国际商会调解的主要内容有:第一条〔调解管理委员会,调解委员会〕(一)任何国际性的商业争议,均得申请由国际商会设立的调解管理委员会调解解决。各会员国委员会得从其居住在巴黎的本国国民中选出一至三人提名为调解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国际商会主席任命,任期二年。(二)每项争议,应由国际商会主席任命的由三人组成的调解委员会解决。调解委员会应由委员二人和主席一人组成,委员二人应尽可能与申请人和另一方当事人属同一国籍,主席原则上应由调解管理委员会中在与当事人不同国籍的委员内选任。第二条〔调解的申请〕申请调解的当事人,应通过国际商会本国委员会或直接向国际商会国际总部提出申请;在直接提出申请时,国际商会秘书长应将此申请通知有关国委员会。申请应包含该当事人本人对案情的说明,还应附上有关文件和证件的副本以及国际总部的调解程序费用附表中规定的保证金。第三条〔调解委员会的...查看原文
4国际商会国际销售示范合同ICC
国际商会国际销售示范合同ICC一般销售条款(B)第1条概述1.1这些一般条款旨在与ICC国际货物销售同(仅用于旨在转售的制成品)的具体条款(A部分)结合使用。但亦可单独并入任何销售合同。在一般条款(B部分)独立于具体条款(A部分)而单独使用的情况下,B部分中任何对A部分之援引都将被解释为是对双方约定的任何相关的具体条款之援引。一旦一般条款与双方约定的具体条款相抵触,则以具体条款为准。1.2本合同本身所包含的条款(即一般条款和双方约定的任何具体条款)没有有明示或默示解决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应由:A.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80年维也纳公约。以下称GIGS)管辖;及B.在CISG对这些问题未作规定的情况下,则参照卖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来处理。1.3任问对贸易术语(如EXW、FCA等)之援引都视为是对国际商会出版的INCOTERMS的相关术语之援引。1.4任何对国际商会出版物之援引都视为是对合同成立时的现行版本之援引。1.5除非书面约定或证明,任何对合同的修改都是无效的。但,若一方当人的行为已为另一万当事人信赖,那么,就此而言,该方当事人就不得主张此项规定。第2条货物特征2.1双...查看原文
5国际商会与《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当人们一提到《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就不可避免地会联想到国际商会.这是因为,长期以来,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国际贸易术语有多种不同的解释,而国际商会则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予以统一规范,制订、普及和推广使用解释通则,作为自己的主要职能之一。因此,首先简要介绍一下国际商会的情况。1.国际商会的性质国际商会是为世界商业服务的非政府间组织,是联合国等政府间组织的咨询机构.国际商会于1919年在美国发起,1920年正式成立.其总部设在法国巴黎。国际商会的基本目的是为开放的世界经济服务,坚信国际商业交流将导致更大的繁荣和国家之间的和平。目前,国际商会的会员已扩展到100多个国家之中,由数万个具有国际影响的商业组织和企业组成,已在59个国家中成立了国家委员会或理事会,组织和协调国家范围内的商业活动。2.国际商会的职能国际商会主要职能有四个:(1)在国际范围内代表商业界,特别是对联合国和政府专门机构充当商业发言人;(2)促进建立在自由和公正竞争基础上的世界贸易和投资(3)协调统一贸易惯例,并为进出口商制定贸易术语和各种指南(4)为商业提供实际服务.服务包括:设立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仲裁院、协调和管理货物临时免...查看原文
6国际商会仲裁院与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有关系吗
仲裁制度是指民(商)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选定的第三者根据一定程序规则和公正原则作出裁决,并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仲裁通常为行业性的民间活动,是一种私行为,即私人裁判行为,而非国家裁判行为,它与和解、调解、诉讼并列为解决民(商)事争议的方式。但仲裁依法受国家监督,国家通过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程序的制定以及仲裁裁决的执行和遇有当事人不自愿执行的情况时可按照审判地法律所规定的范围进行干预。因此,仲裁活动具有司法性,是中国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没关系。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就是中国贸仲另外一个名字相关法律知识:仲裁机构1、仲裁协会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人员的自律性组织,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中国仲裁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大会制定。中国仲裁协会依照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2、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查看原文
7国际商会仲裁院可否在中国仲裁
主持人:中国法律没有规定国际商会仲裁院可以在中国仲裁的情况下,是否可以适用法律不禁止即可以为的原则?或是要等待立法的修改才可在中国仲裁?曹丽军:中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确未就外国机构在中国仲裁作出明文规定。目前《仲裁法》对于外国仲裁机构在中国仲裁这一做法,是持否定态度的。要放开外国机构在中国仲裁的限制,除了修改法律外,另一条可能的途径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但是,由于《仲裁法》第二章规定仲裁机构在设立和登记的过程中,行政机关须发挥一定职能,在此情形下,司法解释能否起到放开限制的作用,以及司法机关是否会通过司法解释来放开限制,存在疑问。赵秀文:仲裁本身是当事人自愿解决争议的方法。ICC仲裁院(国际商会仲裁院)适用其规则在中国仲裁的含义,是指当事人适用ICC规则且约定仲裁地点在中国。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意义上的仲裁地点在中国,裁决在中国作出,按照国际商事仲裁的一般立法与实践,仲裁庭在我国作出的裁决本来应当视为中国裁决。但由于我国现行法律依据仲裁机构的国别属性确定仲裁裁决的国籍,对于外国仲裁机构适用其仲裁规则在我国境内作出的裁决的国别属性,我国现行仲裁立法并不明确,司法实践对此问...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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