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两合公司?
两合公司是指由1人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与1人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组成的公司,其中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清偿责任,有限责任股东则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债务负有限清偿责任两合公司的特点:1.兼容无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2.无限责任股东负责公司的主要业务3.兼有人合和资合的双重特点两合公司的优点:1.适合不同投资者的需要2.股东责任明确3.筹集资本简单两合公司的缺点:1.人为因素影响较大2.股份转让不灵活...查看原文
2两合公司有哪些性质?
1)须有两种责任股东组成。各国均要求它必须由一人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与一人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这是其设立和存续的必要条件。如果只剩下一种股东,该公司即告解散或者变更为另一公司形式。此外,法律对两种股东的限制不同。无限责任股东只能是自然人;有限责任股东则可以为法人。部分有限责任股东死亡或破产,通常不影响公司的存在;任何无限责任股东死亡或退出,除章程另有规定外,公司即告解散。2)具有人合兼资合的性质。在此类公司中,无限责任股东以其个人资信作为公司的信用基础;有限责任股东以其出资财产作为公司的信用基础。这种人合兼资合的双重特性,使两合公司区别于单纯的人合公司(无限公司)与资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与股份两合公司虽然也具有人合兼资合的属性。但是,有限公司以资合为主,两合公司则以人合为主,通常准用有关无限公司的规定。股份两合公司的资本应划分为等额的股份,两合公司则不然。3)两种股东的权利义务不同。各国法律一般规定:无限责任股东的出资方式不受限制,但一般不能转让其出资;有限责任股东只能以财产出资,但其出资份额均可自由转让。无限责任股东均可执行公司业务,但负有竞业禁止的义务;有限责任股...查看原文
3股份两合公司是什么意思
一、股份两合公司是什么意思股份两合公司,是指由一名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组成的公司。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仅就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债务负责。有限责任部分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发行股票,由股东认购。无限责任股东在公司中占主导地位,掌管公司内外事务。一般从无限责任股东中选举一人或数人为业务执行人。有限责任股东不能代表公司,但成立的股东会可以选举监察人,对公司的事务进行监督。股东大会不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只代表有限责任股东,其决议往往对无限责任股东不发生效力,除非经无限责任股东同意。兼具无限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性质。二、股份两合公司的特点凡股份两合公司,至少需要有一个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责任(无限责任股东),其他股东则仅以公司资本分摊给各股东的数目而进行出资。私人持股的公司可以采用股份两合公司。在股份两合公司中,除了股东以外,还有一个或数个普通合伙人。股份两合公司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1、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连带清偿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2、有限责任股东必须得到超过半数的无限责任股东的许可,才能将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转让给他人。3、有...查看原文
4股份两合公司
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出资组成,并且有限责任股东的资本部分均分为等额股份的合同。两合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公司中两种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不同。无限责任股东管理和控制公司的经营活动,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有限责任股东必须达到法定最低人数,其一般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公司债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责任,其资本分为相等金额的股份且可以公开发行、买卖股票,但有限责任股东转让其拥有的股份,须征得半数以上无限责任股东同意。股份两合公司是介于无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一种股份公司。...查看原文
5股份两合公司的特点
股份两合公司是股份公司的一种类型,是指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其中有限责任部分的资本划分为若干等份,由各有限责任股东认缴,这是与两合公司的区别所在。股份两合公司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1)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连带清偿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2)有限责任股东必须得到超过半数的无限责任股东的许可,才能将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转让给他人。(3)有限责任股东一般不能代表公司执行业务以及对外代表公司。...查看原文
6股东的有限责任
股东有限责任是指股东以投资(出资额或者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通过公司这个中间物对外承担责任。股东有限责任乃现代公司法律的基石。可以说,现代公司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建立以及各项具体制度的完善,皆与股东有限责任密切相关。抽去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现代公司法律的大厦将难以支撑,现代公司的法律体系就必然失去重心。股东有限责任并非公司制度产生以来就存在的一个原则,而是公司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我们将股东有限责任作为一项基本原则,既是符合现代公司法发展方向的,也是符合我国公司立法实际的。股东有限责任原则有两层含义:其一,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种责任属于法定的量的有限责任;其二,公司独立责任,股东责任与公司责任相互分离。股东对公司负责,不对公司债权人负责;公司的责任属于公司责任,原则上不能向股东进行追索。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对公司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查看原文
7无限责任股东
无限责任,当公司财产无法补偿公司债务时,股东用自身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就是公司经营所欠债务,公司的财产不够还的时候,用无限责任股东的财产来还.这一般是在合伙制公司中出现,根据合伙协议,部分股东承担有限责任,部分承担无限责任.无限责任股东可以有什么权利,主要是根据合伙协议来规定.因为合伙制的人合性,合伙人之间彼此信赖关系,权利和义务之间并不一定是对等的.当合伙协议没有规定的时候,才适用其他法律,如合伙企业法.当承担无限责任股东发现合伙企业经营者损害公司利益(如大规模的举债或对外担保)有可能损害合股东利益时,可以制止或提起诉讼.我国的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人也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查看原文
8隐名合伙与两合公司
隐名合伙,是指当事人的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出资,不参加实际的经济活动,而分享营业利益,并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亏损责任的合伙。出资的一方称为隐名合伙人;利用隐名合伙人的出资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济活动的一方称为出名营业人。两合公司是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形式。它与隐名合伙均是由中世纪的康美达契约发展而来,两者有许多相似之处,都是一方负有限责任,另一方负无限责任,隐名合伙人和有限责任股东均对他人的营业出资,而参与其利益的分配。但两者之间又有不同:1、隐名合伙是一种合同关系,不具有独立的人格,如《法国民法典》第1871条明确规定隐名合伙不具有法人资格;两合公司为法人。2、隐名合伙的财产为出名营业人所有;两合公司的财产为有限股东和无限股东共有。3、隐名合伙只有一方出名;两合公司双方都出名。4、隐名合伙中出名营业人可不出资;两合公司中无限责任股东必须出资。5、隐名合伙人对出名营业人的债权人不直接负责;两合公司各股东按其责任的无限或有限,对债权人直接负责。两合公司是大陆法系的概念,英美法中与之相似的企业组织形式是有限合伙。一般认为,两者具有相似的法律特征,只是大陆法中两合公司被赋...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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