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XX公司法律规定的性质是哪些有哪些形式

2022-08-05
1、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目前公司式私募基金(如"某某投资公司")在中国能够比较方便地成立。半开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够以某种变通的方式,比较方便地进行运作,不必接受严格的审批和监管,投资策略也就可以更加灵活。比如: 设立某"投资公司",该"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有价证券投资; “投资公司”的股东数目不要多,出资额都要比较大,既保证私募性质,又要有较大的资金规模; 2、“投资公司”的资金交由资金管理人管理,按国际惯例,管理人收取资金管理费与效益激励费,并打入"投资公司"的运营成本; “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每年在某个特定的时点重新登记一次,进行名义上的增资扩股或减资缩股,如有需要,出资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时点将其出资赎回一次,在其他时间投资者之间可以进行股权协议转让或上柜交易。该"投资公司"实质上就是一种随时扩募,但每年只赎回一次的公司式私募基金。 3、不过,公司式私募基金有一个缺点,即存在双重征税。克服缺点的方法有: 将私募基金注册于避税的天堂,如开曼、百慕大等地; 将公司式私募基金注册为高科技企业(可享受诸多优惠),并注册于税收比较优惠的地方; 借壳,即在基金的设立运作中联合或收购一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最好是非上市公司),并把它作为载体。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