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国家规定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是哪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一、重庆最低基本工资是多少重庆2022年最低基本工资是一个月1800元。在劳动领域内,我国实行的是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然后报国务院备案的,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时,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总的来说,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而重庆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规定的最低工资是一个月1800元。二、工伤职工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怎么计算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的标准是由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劳动者因工致残,然后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或者十级的,同时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助金是没有统一标准的,其具体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三、移动公司被哪个部门管的移动公司被国家工信部管理。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层面来说,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通信管理局管理。通信管理局是省级行政区域内通信行业的主管部门,实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与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工业和信息化部为主的管理...查看原文
2境内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哪些部门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我国《环保法》规定,国务院环保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鼓励开展环境标准研究。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是什么一、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是什么1、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1)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2)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3)类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4)类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除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外,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5)类不宜饮用,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体的使用功能以及有关地区的经济、技术条件,确定该重要江河...查看原文
3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哪里
地方政府对于地方环境质量所设定的标准,应当上报给国务院的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以供查阅。《环境保护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一、质量标准有哪些产品质量标准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部颁标准)和企业标准。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以及其他国际组织所制定的标准。国家标准,是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行业标准,又称为部颁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企业标准,主要是针对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而产生。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污水排放标准是指水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具体可以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该标准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或限值,是判定排污活动是否违法的依据。具体执行...查看原文
4在我国有权颁布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是什么?
在我国有权颁布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一、最新土地管理法新规定新土地管理法最新在总结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耕地保护责任主体制度实施经验的基础上,首次从行政法规层面明确了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国务院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分解下达,落实到地块。国务院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二、乡镇政府行政复议属于哪个部门一是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二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要对县公安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找县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级公安部门。三是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作...查看原文
5如何制定水环境质量标准
水环境质量标准,也称水质量标准,是指为保护人体健康和水的正常使用而对水体中污染物或其他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所作的规定。按照水体类型,可分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海水环境质量标准;按照水资源的用途,可分为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渔业用水水质标准、农业用水水质标准、娱乐用水水质标准、各种工业用水水质标准等;按照制定的权限,可分为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地方水环境质量标准。水环境质量直接关系着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水环境质量标准是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根据,同时也是确定排污行为是否造成水体污染及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因此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备案。由此,我国对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是非常严格的,一是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其他部门无权制定:二是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补充标准。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地方补充标准制定的前提是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当国家水环境质量标...查看原文
6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就是为了保护人类健康、社会物质财富和维持生态平衡,对不同功能的大气环境含有有害物质或因素限值所作的统一规定,是环境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分为两级,一级是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一级是地方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我国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分为三级,分别适用于三类不同的地区。一类地区通常是指国家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疗养地等;二类地区是指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民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名胜古迹和广大农村地区;三类地区是指大气污染程度比较重的城镇和工业区,以及城市交通枢纽等。一个地区的大气环境质量是否符合所适用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是表明该地区大气是否已被污染的根据。通常所说的一个地区的大气已被污染,就是指该地区的大气环境质量已经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而地方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应根据以下原则,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只能对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不能再制定地方标准...查看原文
7污染环境罪的量刑标准
一、污染环境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1、污染环境罪的量刑标准: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2)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3)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4)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二、非法占有农用地罪立案标准是什么1、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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