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怎么判定现实交付?
一、怎么判定现实交付?交付后是有单证的,直接看单证就行。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是出卖人最基本的义务。交付是指标的物占有的转移。民法理论将交付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两种。《民法典》第598条规定了标的物交付的两种方式,即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现实交付又称直接交付,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的直接占有移转给买受人的行为,这是买卖合同中最常用的交付方式。现实交付中,还应当交付必要的单证和资料,如发票、合格证、说明书等。《民法典》第599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二、交付的地点在哪?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可以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在《民法典》第603条规定的地点完成交付: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2、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三、交付的期限是什么时侯?出卖人应按合同约定...查看原文
2现实交付和指示交付有什么区别
一、现实交付和指示交付有什么区别(一)现实交付以实际发生的直接占有的转移为条件,而指示交付必须依赖替代直接占有的方式,如物权证券、返还原物请求权或者间接占有,即存在替代直接占有的其他表征动产物权变动的方式。指示交付建立在间接占有的基础上。(二)由于指示交付建立在替代直接占有转移的基础上,所以导致虚拟交付在物权变动的公示性上具有减弱的特征,容易导致物权的真实权属状态与非真实权属状态发生冲突。现实交付下发生占有的现实转移,受让人取得标的物的直接占有,标的物经过现实交付从让与人的直接支配范围转移到受让人直接管领。而在虚拟交付中,并没有占有的现实转移,实际上,受让人与让与人之间有关物权变动的合意决定了物权变动,受让人取得物权并不需要对标的物的现实占有。所以,在现实交付中,动产物权变动的合意与作为事实行为的交付合而为一,物权的权属状态与占有公示手段取得统一。二、交付的方式有哪些民法理论将交付区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所谓现实交付又称直接交付,仅指一方将物的占有移转给另一方的事实。这是通常意义的交付。需要注意的是,现实交付也可借手他人实现。如甲委托乙将书交给丙,同样是现实交付。观念交付,这是法律为...查看原文
3现实中网络购物合同怎样交付
一、网络购物合同如何交付卖方通过物流公司将货物交付至买方手中应视为合同义务的代为履行。此过程涉及买方与卖方的买卖合同,卖方与物流公司的货物运输合同。因运输费用负担主体的不同,主要分为卖方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和卖方代办托运。卖方为了促销,承诺包邮,邮费由卖方负担,或者买方在付款时预付邮费,然后卖方通过与专业化物流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物流公司将货物安全运送至买方手中,从而完成标的物的交付。无论上述何种方式,卖方都对商品本身和物流安全承担责任,第三方物流公司的存在,不会突破买卖双方签订合同的相对性。因物流公司原因导致违约的,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卖方应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卖方在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后,基于货物运输合同对物流公司享有追偿权。同时,货物所有权在买方签收时即发生转移,所有权转移标的物的风险随之转移,在交付之前非因买卖双方的原因导致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交付之后其风险应由买方负担。实践中买方通过电话的形式要求物流公司将标的物交由物业管理公司或门卫等行为,应视为指示交付,所有权和风险在代为签收人签字之后发生转移。二、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查看原文
4动产交付方式
1、现实交付,即直接占有的转移,最为普遍的现实交付为转让人直接将动产交由受让人占有。但通过占有辅助人或通过托运、邮寄都属于现实交付。2、简易交付,即受让人本就占有标的物的情况下,根据当事人的协议,将受让人原先的他主占有变为自主占有。3、占有改定,即根据当事人的协议,由转让人继续占有标的物,同时将转让人的自主占有改为他主占有,并为受让人设定间接占有。4、指示交付,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依当事人的协议,出让人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对标的物的现实交付。不动产的四种登记制度与动产交付方式一)不动产的四种登记制度1权属登记:(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3)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2更正登记、异议登记(1)申请异议登记的条件: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查看原文
5物权的交付方式
一、物权的交付方式现实交付是指出卖人将其标的物的事实管领权转移给买受人,使标的物处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由买受人直接占有标的物。现实交付一般是指具体的、可以转移实际占有的物品的交付。拟制交付,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权利转移给买受人,以替代对实物的交付。拟制交付分为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三种。二、宅基地转让协议无效影响物权取得吗物权取得可细分为不动产物权的取得、动产物权的取得、用益物权的取得。某些法律事实能够引起这三种物权的发生,某些法律行为仅能引起其中一种或二种物权的发生。能够取得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用益物权的法律事实主要有以下行为和事实:(一)合同。通过买卖、互易、赠与取得物权。(二)善意取得。受让人基于对不动产登记、动产占有的信赖,以对价善意受让不动产、动产的物权,纵使出让人无转让的权利,受让人依然能够取得该不动产、动产的物权。(三)继承、遗赠。公民死亡后,继承人、受遗赠人取得遗产的物权。公民死亡的时间,是继承人、受遗赠人取得遗产物权的时间。(四)赔偿、补偿。通过获得赔偿、补偿取得物权。(五)判决、裁决。通过人民法院判决、仲裁庭裁决取得物权。判决、裁决生效的时间是当事人取得...查看原文
6动产的交付方式
根据是否将动产实际交付于受让人,可将动产交付方式分为直接交付与间接交付。1、直接交付直接交付,是一种将对动产的直接管领力现实地移转于买受人的物权变动。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与拟制交付相对应,是所有交付中的最常态。2、间接交付间接交付是出卖人并未将动产实际交付于受让人,而是通过其他方式间接交付动产。间接交付包括以下四种类型:(1)简易交付。又称“无形交付”,即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2)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3)指示交付。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例如,甲将其出租的家具卖给乙,但是由于租赁期限未满,暂时无法收回,甲可以把其家具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乙,以代替现实交付。(4)拟制交付即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如仓单、提单)交给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这时如果标的物仍由出让人或第三人占有时,受让人则取得对物的间接占有。在日常生活...查看原文
7合同中的交付方式
合同交付方式有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四种。其他交付方式另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例如,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由出让人继续占有,但在物权让与合同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第六百零一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一、民法典中交付的方式有哪些(一)现实交付,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是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此为交付的常态。(二)简单交付,即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三)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由出让人继续占有,但在物权让与合同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四)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让与,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支付。(五)拟制交付,即...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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