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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交付与其他交付方式的区别有哪些?

2023-09-19
指示交付与其他交付方式的区别有哪些? 1、简易交付 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特点:交付在前,买卖在后。亦即买卖之前已经交付(占有)。 2、占有改定 即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特点:买卖在前,交付在后,本人交付。 3、指示交付 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 特点:买卖在前,交付在后,他人交付。 综上所述,指示交付涉及的主体由三方,买方、卖方以及第三方,卖方并无实际占有动产,但享有动产的所有权,第三方实际占有动产,所以买卖双方达成买卖协议后,需要卖方通知第三方后才会发生所有权的转移。 与不动产不同的是,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动产的交付方式包括简易交付、指示交付、以及占有改定等。若需要被交付的动产被交易双方之外的第三人占有,动产的所有者,可以向第三人提出代替交付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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