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仲裁简易程序是什么
在诉讼中,第一审案件有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之分,在仲裁中,由于仲裁程序具有简便、灵活的特征,同时当事人可以基于意思自治的原则对仲裁程序进行各不相同的约定,因此仲裁法并未像民事诉讼法那样对简易程序规定得很详细,但各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一般都详细规定了仲裁的简易程序。首先要说明的是,一般而言,能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是一些争议金额不大,案情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清晰的民商事纠纷,同时如果双方当事人一致要求适用简易程序,则不受争议金额大小等因素的影响,也可适用简易程序。第二,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仲裁庭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择一名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第三,适用简易程序仲裁的,不受仲裁规则中有关受理仲裁申请、送达答辩书、组成仲裁庭、通知开庭的期限的限制,可以立即组庭进行仲裁。最后,相对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的审限要短很多。曾经不止一次有这样的情况发生,当事人之间因为在合作中出现不愉快向扬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双方都希望能够尽快解决纠纷。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经过协商双方均表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并就程序问题达成一致,当天就组庭、开庭,一天之内解决纠纷。因此,简易程序对于一些争议不大...查看原文
2仲裁简易程序的特点
一、仲裁简易程序的特点(一)仲裁庭的组成方式简便。在仲裁程序中适用简易程序时,是由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仲裁。即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对纠纷案件进行审理。(二)审理方式灵活。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仲裁案件,仲裁庭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按照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仲裁,既可以决定只依据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和证据进行书面审理,也可以决定开庭审理。(三)各种期限的规定相对较短。适用简易程序时,程序中各种期限的规定相对较短。不论是提交答辩书和其他材料的期限,还是提出反请求的期限;不论是指定仲裁员的期限,还是将开庭日期通知当事人的期限,或作出仲裁裁决的期限,较之普通仲裁程序中的期限来说都有所缩短。(四)在简易程序中未作现定的事项,应适用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二、交通事故处理简易程序是什么交通事故处理简易程序是在发生财产损失或轻微的人身损害的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各方对事故事实及成因均无异议,并且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1名交通警察进行现场处理的程序。三、刑诉法第一审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查看原文
3简易仲裁程序和其他仲裁程序的区别
1.适用情形不同如果当事人没有另外约定,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适用普通程序;凡是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或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并经一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征得另一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的,适用简易程序。2.仲裁庭的组成不同根据《仲裁规则》的规定,仲裁庭分为独任仲裁庭和合议仲裁庭两种。独任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组成,合议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庭的组成形式。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由一名仲裁员组成独任仲裁庭予以审理。对于其他大部分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一般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合议庭审理。3.答辩和反请求的期限不同国内案件以及简易程序案件的被申请人应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20天内向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处)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明文件。涉外普通程序案件的被申请人应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45天内向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处)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明文件。被申请人可以对答辩进行补充或修改。被申请人应当在仲裁庭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答辩材料。仲裁庭认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此期限。仲裁庭有权决定是否接受逾期提交的答辩书。被申请人可以在仲裁程序中提出反请求。反请求最迟应在收到仲裁通...查看原文
4仲裁简易程序结案期限
一、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期限是多久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61条的规定,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要短于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这是因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均为简单的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争议不大,不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去调查取证,就能够查明案件事实。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二十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刑事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需延长的,报本院院长批准,在以延长三个月。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二、哪些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民诉意见》、《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及结合长期的审判实践,一般认为简单民事案件的标准应该是:1、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3、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的争执无原则分歧。这三个条件是互相联系的,应该同时具备才能视为简易程序。一般来...查看原文
5劳动仲裁简易程序的规定
1、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2、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3、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4、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5、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6、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7、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一、劳动仲裁的简易程序1、仲裁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后,仲裁委员会应立即向双方当事人发...查看原文
6启用简易程序降低仲裁费
UK国际域名管理机构Nvominet今日发布公告称,将改变其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以降低无答辩案件的仲裁费用。据DN域名事务所了解到,在最近的两次会议中,Nvominet已经通过了这一政策变化。该政策的一个最大变化就是允许对没有答辩的案例采取简易程序,包括一个简略的裁决书,以及相对较低的仲裁费用。据一个为Nvominet的发言人称,通过简易程序仲裁的域名争议案件,必须是被投诉人没有做出答辩和任何其他有效的反驳意见。这类案件允许投诉人选择一人专家作出简易裁决,而投诉人只需要为此花费£200,而原本的仲裁费用是£750。所谓简易裁决,即专家不必要制作全面的、理由充分的裁决书,但必须在裁决书中记录投诉人提供的在先权利以及相似性说明。...查看原文
7仲裁简易程序解决的期限
1、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比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短。这是因为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是简单的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清楚,几乎没有争议。它可以查明案件事实,而无需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来调查和收集证据对于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判期为20天。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刑事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需要延长的,报院长批准,延长三个月。本案的审理期限从立案后第二天开始计算。哪些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根据《关于民事诉讼的意见》、《关于民事案件审判适用简易程序的若干规定》,并结合长期的审判实践,一般认为简易民事案件的标准应为:1。事实清楚是指双方对争议事实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证据。事实的认定不需要人民法院调查取证,分清是非2。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是明确的,即谁是责任承担者,谁是权利持有人。小争议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曲直、责任和诉讼标的没有原则上的分歧这三个条件是相互关联的,应当同时满足,作为简易程序处理。一般来说,下列具体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作为简单民事案件审理:1...查看原文
8涉外仲裁简易程序申请书
1、提交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争议案件:)(a)涉及特别行政区或/P>(3)国内争端案件<P>2。仲裁委员会的仲裁通常要求你/你的公司在与另一方的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或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同时,请提交下列文件:(1)仲裁申请书(包括证据,包括有仲裁协议的合同或书面仲裁协议)(2)委托书,如果委托代理人代您办理(3)如果您需要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请提交:两份财产保全申请原件和证据保全申请原件,一份额外的仲裁申请,以及将该申请移交给哪个具体法院的书面指示,并提供法院地址、邮政编码和/或电话号码(4)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其他文件的复印件(5)此外,请注意,仲裁申请书、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提供一份原件。一般情况下,只需提供证据文件的复印件,但应在开庭期间将原件带到法庭进行质证如果索赔金额不超过50万元,应适用简易程序,仲裁申请和证据应一式三份;索赔金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涉及争议金额不明的仲裁请求的,适用一般程序,仲裁申请和证据一式五份;如果有一个以上的被申请人,则应为每个额外的被申请人增加一份仲裁申请和证据。同时,请按照仲裁规则中的仲裁费表支付仲裁费预付款。仲...查看原文
9仲裁简易程序如何审理案件
1.仲裁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后,仲裁委员会应立即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仲裁通知。被申请人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明文件,也可提出反请求。2.双方当事人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审理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未能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指定独任仲裁员的,仲裁委员会主任应立即指定一名独任仲裁员。3.仲裁庭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审理案件,既可以决定进行书面审理,也可以决定开庭审理。如果仲裁庭决定开庭审理,仲裁庭只开庭一次。确有必要时,仲裁庭可以决定再次开庭。4.仲裁庭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仲裁裁决书。...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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