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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有关于民诉简易程序用裁定书?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初……号 原告:×××,……。 …… 被告:×××,……...
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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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据此,是裁定书。
撤诉、调解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判决案件,按照诉讼费收费办法,均减半收取,即立案时全额收取的费用除撤诉由原告负担外,其余按照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的确定由原告或被告或双方同担。土地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费按标的额多少收取。
仲裁中的简易程序是仲裁普通程序的一种简化。 我国仲裁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简易程序,但仲裁所具有的快捷性、灵活性和经济性的特点,仲裁所体现出的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仲裁原则,以及仲裁法对独任仲裁员仲裁和书面审理的肯定,实质上都包含了简化仲裁程序的精神。因此,各仲裁委员会在制定仲裁规则时往往规定有简易程序。 仲裁中的简易程序与仲裁的普通程序相比,体现了如下特点: 1.仲裁庭的组成方式简便。在仲裁程序中适用简易程序时,是由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仲裁,即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对纠纷案件进行审理。 2.审理方式灵活。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仲裁案件,仲裁庭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按照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仲裁,既可以决定只依据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和证据进行书面审理,也可以决定开庭审理。 3.各种期限的规定相对较短。适用简易程序时,程序中各种期限的规定相对较短。不论是提交答辩书和其他材料的期限,还是提出反请求的期限;不论是指定仲裁员的期限,还是将开庭日期通知当事人的期限,抑或作出仲裁裁决的期限,较之普通仲裁程序中的期限来说都有所缩短。 4.在简易程序中未做规定的事项,应适用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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