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数罪并罚的刑事知识
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数罪,指一人犯几个罪。各国刑事立法规定构成数罪的时间界限有所不同:有的规定发生在判决宣告以前,有的规定在判决确定以前,还有的规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中国刑法规定,在判决宣告以前犯几个罪的是数罪,但判决宣告以后,刑罚尚未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的,也是数罪,应按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各国刑事立法都规定了数罪并罚的原则,归纳起来主要是吸收原则、合并原则、限制加重原则以及折衷原则。数罪并罚时,以最重的罪为基础,然后考虑其他罪责的刑罚情况,对犯人进行刑罚。在数罪并罚中除了限制加重外还有其他原则,比如吸收原则、合并原则以及折衷原则。一、数罪并罚限制加重原则规定是怎样的限制加重原则,即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以其中最重的罪之最重刑罚为基础,同时考虑其他罪所判处的的刑罚的情况,再加重一定的刑罚作为执行的刑罚;或者在总和刑期以下,数罪中最高刑期限以上,决定执行的刑期,并规定执行刑期的最高限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查看原文
2刑罚种类
刑罚分为主刑与附加刑。主刑的种类如下: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的种类如下: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一、刑事责任如何界定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分为主刑的刑事责任和附加刑的刑事责任。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它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附加刑一般指的是罚金既可独立使用,也可和主刑一起合并使用。二、主刑可以附加适用吗不可以。在法律上,我国刑罚种类分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5种。主刑是对犯罪分子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一个罪行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主刑,也不能在附加刑独立适用时再适用主刑。三、在什么情况下负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按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刑事责任。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查看原文
3刑罚是什么
徒刑,是指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监禁于一定的场所并强制劳动的刑罚方法。自由刑的一种。早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刑法中,就已经出现了徒刑这一种刑罚方法。中国古代商周时期,欧洲的古罗马、古希腊以及西欧中世纪都有徒刑这一刑罚方法的规定与使用。但是,奴隶制刑法和封建制刑法中的徒刑,均以惩罚性劳动为主,并且适用范围有限,不属于刑罚体系的中心,而广泛适用的是死刑和身体刑。直到近代,资产阶级刑罚产生以后,徒刑才成为刑罚体系的中心。各国刑法对徒刑的分类并不完全一致。中国刑法将徒刑分为无期徒刑与有期徒刑两种。并且在徒刑的判决和执行过程中,实行革命人道主义,贯彻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什么叫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概念定义无期徒刑徒刑的一种,审判机关以判决的形式终身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各国法学家对无期徒刑的存废有不同的意见。主张废除的认为,无期徒刑比死刑还残酷,这种刑罚使...查看原文
4罚金刑标准
一、罚金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一)罚金具有以下特征:1、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2、按照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3、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措施,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金。4、罚金的缴纳是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涉及的是刑罚的执行问题。(二)罚金原则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根据本条规定,罚金数额应当与犯罪情节相适应。也就是说,犯罪情节严重的,罚金数额应当多些;犯罪情节较轻的,罚金数额应当少些,这是罪刑均衡原则在罚金裁量上的具体体现。在裁量罚金数额时应否考虑犯罪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但2002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查看原文
5减刑的刑罚规定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刑法修正刑法修正案(八)对减刑的修正1、判处无期徒刑的...查看原文
6刑罚追诉期限
刑事追诉时效规定为:根据《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追诉时效的延长我国刑法规定了两种追诉时效延长的情况。(一)《刑法》第88条第1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此种情况下,追诉时效的延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已受理案件。这是此种追诉时效延长的前提条件。2、行为人实施了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行为。(二)《刑法》第88条第2款规定: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此种情况下,追诉时效的延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提出控告。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应当立案”是指根据刑法的规定和公认的刑法理论,被控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对其进行立案侦查或...查看原文
7刑罚由谁执行
关于“刑罚由谁执行”需要根据具体刑罚内容决定:1、死缓、无期、有期徒刑,由监狱执行;2、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由公安机关执行;3、罚金,由原审法院执行,可与行政处罚的罚款折抵;4、没收财产,由原审法院执行,必要时可会同公安机关执行;5、监外执行,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6、缓刑考验期,由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考察;7、假释考验期,由公安机关监督。一、刑罚执行有哪些机关负责一,监狱。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二,社区矫正机构。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三,看守所。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四,派出所。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五,各级人民法院。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二、刑罚由一般什么机关实施执行刑罚的机关有:1、公安机关的派出所;2、各级人民法院监狱;3、司法行政机关管理指导的社区矫正机构;4、公安机关的看守所。对被判处管...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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