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产品质量?
一、什么是产品质量?产品质量特性的含义很广泛,它可以是技术的、经济的、社会的、心理的和生理的。一般来说,常把反映产品使用目的的各种技术经济参数作为质量特性。泛义上的产品质量是指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对产品适用、安全和其它特性的要求。二、产品质量分类有哪些?产品质量是指产品适应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需要而具备的特性,它是产品使用价值的具体体现。它包括产品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两个方面。(1)产品内在质量产品的内在质量是指产品的内在属性,包括性能、寿命、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五个方面。产品性能,指产品具有适合用户要求的物理、化学或技术性能,如强度、化学成份、纯度、功率、转速等。产品寿命,指产品在正常情况下的使用期限,如房屋的使用年限,电灯、电视机显像管的使用时数,闪光灯的闪光次数等。产品可靠性,指产品在规定的时间内和规定的条件下使用,不发生故障的特性,如电视机使用无故障,钟表的走时精确等。产品安全性,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对人身及环境的安全保障程度,如热水器的安全性,啤酒瓶的防爆性,电器产品的导电安全性等。产品经济性,指产品经济寿命周期内的总费用的多少,如空调器、冰箱等家电产品的耗电量...查看原文
2产品的质量标识如何规定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技监局监发[1997]172号1997年11月7日发布)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产品标识,引导企业正确地标注产品的标识,明示产品质量信息,保护企业、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其标识的标注,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标识的标注另有规定的,应当同时遵守其规定。第四条产品应当具有标识。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第五条除产品使用说明外,产品标识应当标注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的,在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上可以仅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限期使用的产品,在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还应当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本规定的其它标识内容可以标注在产品的其他说明物上。第六...查看原文
3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的相关法律知识
所谓产品质量认证,是由依法取得产品质量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依据有关的产品标准和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工厂审查和产品检验等,对符合条件要求的,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以证明该产品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活动。产品质量认证与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的区别主要是:(1)认证的对象不是企业的质量体系,而是企业生产的某一产品;(2)认证依据的标准不是质量管理标准,而是相关的产品标准;(3)认证的结论不是证明企业质量体系是否符合质量管理标准,而是证明产品是否符合产品标准。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对符合认证标准的产品颁发认证标志,便于消费者识别,也有利于提高经认证合格的企业和产品的市场信誉,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以激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同时,由作为第三方的认证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认证,已成为许多国家保证产品质量的一种普遍做法。经过质量认证的产品可以方便地进入国际市场,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查看原文
4产品质量标准
一、国际标准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以及其它国际组织所制定的标准。其中ISO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国际标准化组织,它成立于1947年,到2002年它已有117个成员,包括117个国家和地区。ISO现已制订10300多个标准,主要涉及各个行业各种产品的技术规范。IEC也是比较大的国际标准化组织,它主要负责电工、电子领域的标准化活动。产品质量标准二、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是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标准。1988年,我国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在1987年发布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等国际标准仿效采用为我国国家标准,编号为GB/T10300系列.它在编写格式、技术内容上与国际标准有较大的差别。从1993年1月1日起,我国实施等同采用ISO9000系列标准,编号为:GB/T19000-ISO9000系列,其技术内容和编写方法与1509000系列相同,使产品质量标准与国际同轨,以利于适应“复关”形势。我国的国家标准是采用等同于现行的ISO9000:2000标准,编号为GB/T19000-2000系列。三、行业标准行业标...查看原文
5产品质量纠纷
1、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实施了许多年,但是消费者真正愿意用两法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仍是被逼迫走上维权之路。因此加大对两法的宣传,让广大消费者主动成为打假的参与者,更多地涌现出象王海一样的打假英雄,使良好的产品质量成为社会主流,那么产品质量纷纷案件就会有一个相对化解矛盾和纷纷的环境。2、加大产品质量部门行政处罚力度。产品质量法赋予了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监督、处罚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权利,在商品销售环节,工商行政部门通过315打假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两个部门应互相配合进一步保持声势,保持力度,快速便捷处理消费者投诉案件,并且用行政手段严肃打击假、冒、伪、劣生产、销售企业和单位,增强全民打假的信心,另外加强大案要案的新闻报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为打假工作深入开展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3、增强产品质量检测部门出具各类报告及合格证的权威性。目前,社会司法鉴定机构管理体制不清,职能定位模糊,管理越位、错位、缺位现象严重,司法鉴定机构重复设置。对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没有明确规范。因此造成鉴定结论随意性较大,科学严谨性不足。建议产品质量技...查看原文
6产品质量申诉
1、申诉人填写《产品质量争议申诉书》2、在接到产品质量申诉后七日内作出处理、移送处理或者不予处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诉人。3、对无需追究刑事、行政责任的产品质量申诉,应当根据申诉人或者被申诉人的请示,采用产品质量争议调解方式予以处理。4、对举报被申诉人未履行《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三包义务的产品质量申诉,责令责任方改正。5、对举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产品质量申诉,按局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对依据法律规定由其他行政机关处理的产品质量申诉,按局有关规定移送其他行政机关处理。7、对举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政违法行为的产品质量申诉,应当按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按局有关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处理。8、移送产品质量申诉应当填写《产品质量申诉移送书》,并将有关申诉材料一并移送。9、对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对存在争议的产品无法实施质量检验、鉴定的;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不予处理。...查看原文
7产品质量监督
1.产品质量抽查制度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并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监督抽查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复检。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2.质量状况信息发布制度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其监督抽查的产品的质量状况公告。3.产品质量检验、认证机构国家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和产...查看原文
8产品质量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商品从生产、分配、交换到消费这一过程的循环往复带来了商品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发展。随着以现代工业和现代科技为主要内容的商品经济高度发展,也产生了对消费者不利的若干因素。首先是产品日益复杂,消费者难以凭借自己的知识和经验对商品的质量和性能有全面了解。第二,现代商品一般都附以精美包装,无法当场打开。消费者只能根据广告宣传或包装上的说明,而不见商品本身来选择商品,对消费者选择商品的自由,构成了一种限制。第三是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使消费者防不胜防。第四是现代工业生产分工精细,合作生产范围大,销售层次、范围、环节多,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对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损害时,往往通过消费者个人力量,无法弄清具体责任者,更难以索赔。产品质量责任包括产品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生产或销售有缺陷的产品给购买者使用者或其他相关的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产品责任只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对于违法行为性质恶劣,危害后果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一般违法行为,构不成犯罪的,由行政...查看原文
9产品质量要求
管材和管件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材和管件应不透光,其内外壁应光滑平整、壁厚应均匀、无气泡、划痕和影响性能的表面缺陷,色泽宜一致;2管材端口应平整,且端面应垂直于管材的轴线;3管件应完整、无缺损、无变形,合模缝、浇口应平整、无裂纹,管件壁厚不应小于同一管系列S的管材壁厚;4冷水管、热水管宜有标识。3.2.2管材规格用dn×en(外径×壁厚)表示,不同管系列S的公称外径和公称壁厚应符合表3.2.2的规定。表3.2.2管材管系列和规格尺寸(mm)3.2.3管件的承口尺寸应符合表3.2.3-1和表3.2.3-2的规定。连接管件承口示意见图3.2.3-1、图3.2.3-2。图3.2.3-1热熔承插连接管件承口图3.2.3-2电熔连接管件承口表3.2.3-1热熔承插管件承口尺寸与相应公称外径(mm)表3.2.3-2电熔连接管件承口尺寸与相应公称外径(mm)3.2.4管材和管件的原材料特性和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2.4-1和表3.2.4-2的规定。表3.2.4-1管材和管件的原材料特性表3.2.4-2管材和管件的物理力学性能3.2.5管材和管件的卫生性能应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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