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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摆摊规定

2021-03-26 1,164人已浏览
  • 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律所副主任

    上海靖予霖(南京)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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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目前合肥市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政策,而是组织全市城管系统相关负责人,前往南京“取经”,了解南京“松绑后”地摊经济的发展现状,以及城市相应的管理措施等。按照合肥市目前的政策,合肥对于摆摊是以“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街巷支路规范”为原则,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而且,目前合肥市对于违规经营、占道经营等行为,主要是以教育劝导为主,但是如果遇到屡次占道经营、违规经营行为拒不改正的,也还会在教育劝导的前提下,进行依法处罚。
法律依据
《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摆设摊点、兜售物品。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进入特定路段摆设摊点的经营者,未在规定的地点、时间范围内经营或者未按照要求配备经营设施和卫生设施并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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