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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止的法定情形

2022-04-12 2,268人已浏览
  • 沈培亮律师

    沈培亮律师创始人

    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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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我国没有诉讼中止这一说法,只有中止审理。中止审理是在诉讼的过程中,有以下情形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不能继续审理,可以裁定中止审理,法定情形有:1、被告人身患无法出庭的严重疾病;2、被告人逃跑的;3、自诉人身患无法出庭的严重疾病的,且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4、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原因消失后,应恢复审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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