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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被告人患有精神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案件起诉人民法院后,被告人逃逸,导致案件长期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暂...
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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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止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 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关于暂停的情况有法律规定:被告患有严重疾病,不能出庭;被告逃跑;起诉人不能出庭,不委托代理人;导致案件长期不能继续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停审理: (一)被告患有严重疾病,不能出庭的; (二)被告逃跑;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不能出庭,不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暂停审判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判。暂停审判的期限不计入审判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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