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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合同有什么意义

2022-04-12 467人已浏览
  • 谢姗珊律师

    谢姗珊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宏力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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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不同,实践合同的意义在于约定了双方除协商一致外,还必须由双方交付合同标的物或者实际履行,合同才能成立,并且约定了若当事人一方没有给付,仅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不承担违约责任;而在诺成合同中,不给付则会承担违约责任。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实践合同有如下几种:定金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质押合同,以及民间借贷合同等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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