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原则

2022-04-12 432人已浏览
  • 张丽珍律师

    张丽珍律师联合创始人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0,663

    拨打电话
专业分析
新婚姻法对于房产分割有以下规定: 1、夫妻一方在婚前后者婚后购买的房屋,若产生增值,增值部分为个人财产,不进行分割。 2、夫妻一方将所购房产赠与另一方的,没有过户,则赠与行为无效。 3、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子女购买的房产,是只针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视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不进行分割。 4、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只登记在了夫妻一方名下的,分割时按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进行分割,若另有约定则按约定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偿还房贷的,房产属于购买的一方,另一方可以得到一部分补偿。
法律依据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合同范本下载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