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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丢失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2022-10-24 16,334人已浏览
  • 罗丹律师

    罗丹律师高级合伙人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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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快递丢失赔偿标准如下 1、当快件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未保价快件,信件类按本次服务费用的2倍赔偿,不含其他附加费,包裹类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本次服务费用不含其他附加费用的5倍赔偿,不含其他附加费用。对其他损失或间接损失,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保价的快件,按保价金额的2%计收保价费,快件发生丢失时,按照被保价金额进行赔偿,保价最高限额为每票人民币壹万元整, 3、快件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 4、自然灾害、空难、战争、交通事故、政府行为等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及损毁,快递公司不负其责。 快递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拒收: 1、收件人信息不清,没有找到收件人,没有联系方式,可拒收, 2、寄错收件人,例如发件人要寄给一位客户,但写了另一位客户的信息,那么另一位客户收到快件就可以拒收, 3、有额外费用,收件人不愿意接受额外费时可拒收, 4、发生破损或者丢失或者延误或者混包,发件人或快件索赔权持有人需要与快递公司确认处理方案而暂时拒收快件, 5、寄件人填写的详单有明显涂改或者不完整的,可以拒收。
法律依据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以书面合同确定企业与用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对免除或者限制企业责任及涉及快件(邮件)损失赔偿的条款,应当在快递运单上以醒目的方式列出,并予以特别说明。
第二十条  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邮政法》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 (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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