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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汇算清缴是什么意思

2022-07-26 9,429人已浏览
  • 蒋宗任律师

    蒋宗任律师专职律师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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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个税汇算清缴具体如下: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等其他法律规定情形;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 一、个税汇算清缴不办理的后果具体如下: 1、纳税人如未依法如实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申报不真实的,隐蔽自己收入的,根据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出台的关于个人所得税申报信用机制规定,针对个税申报造假、虚报的对个人信用带来负面影响。 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具体如下: 1、子女教育; 2、赡养老人; 3、住房贷款利息; 4、住房租金; 5、大病医疗; 6、继续教育。 综上所述,个税年度汇算清缴,实际上是指上年度所得税清算的一个全过程,依照税收现行政策要求,把应当调节增加的增加,该调节减少的减少,经营者获得综合所得必须办理年度汇算清缴。一般纳税人能够自主办理年度汇算清缴,还可以授权委托扣缴义务人或是别的企业和个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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