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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是单位办理还是个人去个税局

2021-10-25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不仅可以自己处理,还可以由单位处理。居民个人获得综合收入,有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扣除义务人的,扣除义务人需要按月或按次扣除预付税金的汇算清算,应在获得收入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进行汇算清算。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款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款信息时,扣款义务人每月扣款扣税时应按规定扣款,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获得工资、工资收入、劳务报酬收入、原稿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有扣除义务人的,扣除义务人按月或按次扣除扣除税金,不予清算。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六、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求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补充提供其2019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 扣缴义务人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扣缴义务人或受托人办理更正申报,也可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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